【抵港檢疫】已完成疫苗港人及有抗體可縮檢疫期 公布20間認可抗體測試機構名單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6/26 12:51

最後更新: 2021/06/2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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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疫苗及有抗體的港人,本月30日抵港後可減檢疫期。(程志遠攝)()

政府早前指除曾逗留極高或甚高風險的A1A2組指明地區的人士外,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者如取得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抵港後強制檢疫期可縮短至7日。首階段安排本月30日落實,適用於香港居民。政府今日(26日)公布獲認可進行抗體測試的私營醫療檢測機構名單,涵蓋20間化驗室及醫院。

政府今日指出市民可於離境前於本港接受獲認可抗體測試,相關的結果證明可於回港時用作實施強制檢疫要求。視乎相關配套安排的落實進度及最新的疫情發展,政府將於7月內實施第二階段安排,在機場為抵港人士提供自費的第二階段抗體測試服務。有關措施的具體安排將於稍後公布。

政府同時公布獲認可進行抗體測試的私營醫療檢測機構名單,目前獲認可的抗體測試將使用從靜脈抽取的血液進行血清檢測,接受血清檢測純屬自願性質並須自費進行,用作實施強制檢疫要求的認可抗體測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測試為「新型冠狀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總抗體,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體測試」;
  • 測試由列於附件的獲認可醫務化驗所進行;
  • 測試於三個月內進行(由樣本採集當日起開始計算);
  • A組別的化驗室(具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下「病毒學—血清」測試認可的私營醫務化驗所)可採用任何經驗證的血清檢測平台;
  • B組別的化驗室(獲政府的化驗所認可計劃承認的認可私營醫務化驗所,但尚未獲得「病毒學—血清」測試認證)則只可使用指定的抗體檢測平台(現時包括醫院管理局正使用的抗體檢測平台);及
  • 測試結果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列印報告,或以政府將推出的電子系統上載至系統。

另外,當局又指現時尚未包含在附件清單內但有意為旅客提供認可抗體測試的私營醫務化驗所,可在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的認可範圍內加入上述的抗體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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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伍瑋瑋